李哲,讲师,硕士。1999—2003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应聘至南阳理工学院任教至今。主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2013年独著论文《论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发表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先后参与了省级课题《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研究》等多项省级课题,2012年参编河南省“十二五”规划教材《法学实践教学教程》,个人完成约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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