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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2016-09-29 08:48   审核人: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一种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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