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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内容可否作为证据
2016-09-08 15:56   审核人:

微信内容可否作为证据

【案情简介】

张某以微信留言的方式向刘某借款一万元,并说明两个月之后还款。可过了时间,张某并没有还款给刘某,刘某多次电话、短信和微信向张某要钱,张某均不承认借过刘某一万元,刘某无奈之下特来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民间的借贷方式现已呈现多样化,为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合同、借据、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传统证据形式已不能满足现在社会的证据需求,而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等新证据形式正在充实着证据内容。而并非所有的QQ、微信、支付宝账号均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现实中确实存在账号被他人冒用或盗用的情况。所以,此类证据比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偏弱,认定相关案件事实的难度也较大。

针对本案而言,首先要明确该微信账号是否与张某的手机号绑定、是否进行实名认证、是否绑定银行卡等,如有上述情况,微信留言可作为借贷的证据。给予建议:出借钱款或还款时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转账凭证是最直接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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