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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谭林犯罪团伙长期不受刑事追诉折射出的执法官员重大腐败再调查
2016-08-21 17:33   审核人:

阜新谭林犯罪团伙长期不受刑事追诉折射出的执法官员重大腐败再调查  

 

 

阜新谭林犯罪团伙长期不受刑事追诉折射出的执法官员重大腐败再调查

第一部分

 

阜新市前法院院长刘磊等公检法官员长期充当

 

谭林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谭林,女,现年54岁,其父为已故前阜新市矿业学院长、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校长。谭林原为辽工大干部,后带职下海经商。于2000年创建了中外合资企业中林实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根据已经掌握的办法确实充分的证据,其涉嫌重大系列犯罪行为如下:

 

 

 

阜新谭林犯罪团伙长期不受刑事追诉折射出的执法官员重大腐败再调查

 

(图为谭林等人在强占辽工大学生公寓)

 

一、 谭林长期负案而暂时逃避刑事打击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问

 

题为众所周知:

 

1、谭林金伙同公务人员伪造702个没有实物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物骗贷巨额银行款项:

 

2000年,谭林以美国公司名义在阜新市注册了中外合资企业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林实业)。

 

2004年,谭林通过各种关系敛取了阜新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702个,同阜新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突击制作了相应数目的一批假“购房合同”,并且突击制作了一批产权证。

 

需要说明的是:产权证虽然是真的,但是没有任何房屋实物存在。所有“购房人”而且根本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产权证,伪造的产权证全部掌握在谭林手中。在有关必须购房人亲自办理的签章手续前,是由谭林策划私刻的702户“购房人”的人铭章,冒充当事人办理的。

 

在上述伪造“产权证”活动完成后,谭林又安排专业财务人员制作了全部假帐,委托审计事务所制作了内容虚假的、没有财产依托的价值评估报告,以上述没有实物存在的《产权证》作为抵押,以中林实业公司名义作为借贷人,以给民众建设住房为由,向工商银行贷款取得1·499亿元人民币进入中林实业公司帐户。

 

该伪造证照行为,阜新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难辞其责。

 

 

 

2、通过诈骗取得的1.499亿元款项全部被谭林个人侵吞:

 

上述款项到了中林实业帐户后,一分钱没有用来建设居民住房,而是立即全部转移到谭林自己的民营企业恒瑞科技有限公司帐户上。从金融诈骗到职务侵占一气呵成。

 

此后,谭林使用上述虚假的“房产”以重复抵押、多次向银行重复贷款。在其他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无比艰难的情况下,谭林却屡屡顺利得手,成功借贷累计六、七亿贷款。期间,进行了大量行贿活动。

 

而第一笔1·499亿的银行贷款至今下落不明。

 

据谭林的亲信私下透露,此期间,为了行贿,谭林一次就在大连市买了五部宝马车、十一块欧米伽手表,一天之内全部送了出去。

 

经过律师调查证实,谭林通过金融诈骗取得1·499亿元建房款后,不择手段的疯狂提取现金,多次用轿车后备箱装载巨额现金秘密运输到大连市。有些款项显然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谭林在美国注册的房地产公司中。

 

依据当时的《刑法》,谭林如此巨额的金融诈骗,最高可以判决

 

死刑。但是,在阜新市,谭林的问题不了了之,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3、谭林金融诈骗暴露后,为了逃避刑事打击,仓促将中林实业公司股权转让:

 

2006年,在谭林被省联合调查组涉嫌金融诈骗查处的时期,资

 

金流断裂、被限制出境的谭林急需一笔活动经费疏通关系逃避刑事打击。2005826日,谭林为了获取一笔马上到手的现金以活动关系逃避刑事打击,做出向中林物业、中林贸易转让全部股权,以迅速解决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的决定。经过阜新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中林实业公司由中外合资性质变更登记为中林贸易持股51%,中林物业持股49%的内资企业。

 

新股东中林贸易、中林物业以向谭林支付巨额股权受让资金并承担银行债务为代价,实际接收了中林实业公司,通过注入巨额资金使公司进入了正常运作状态后,原处于瘫痪状态的中林实业公司所属的国际大酒店生意兴旺,中林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公寓也起死回生,表现出活力,已经失去中林实业股权、同时在某些官员的极力开脱下暂时避免了法律风险的谭林意图撕毁《股权转让协议》,于是策划以违法犯罪手段重新夺回已经转让股权的计划。

 

 

 

二、在谭林幕后操纵下,谭林通过继续在新中林实业公司任职的公章管理人的旧部下姚莉娟骗取中林实业的30%股权,并且进一步通过诈骗侵占中林实业公司巨额财产,在该过程中,阜新市法院院长刘磊为谭林一伙的行为提供了充分的配合保护,导致谭林公开实施有计划的夺取他人财产的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

 

 

 

1、首先,谭林指使在新的的中林实业公司任职的旧部下姚丽娟凭借掌握中林实业公司公章的便利,背着其他股东,串通工商管理部门,暗中将原大股东的董事长由东辉通过变更登记为姚丽娟:

 

20051229日,在谭林极力建议下,谭林的代理人以向新中林实业股东支付6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受让款的虚假承诺骗取了新中林实业的30%股权。2006310日,即姚莉娟登记成为新的自然人股东后的不到三个月,即利用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在交接状态中拖延向新的董事会移交公司公章的机会,冒充董事长由东辉的签名伪造《董事会决议》向工商局谎报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变更登记姚莉娟为法定代表人。

 

对该行政违法行为,股东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在刘磊操纵下,该诉长期不受理、不裁定,以掩护该违法行为。

 

 

 

 2、谭林亲自策划伪造新中林实业公司董事会决议,再次诈骗上亿元中林实业公司财产,股东同样提起了行政诉讼,刘磊继续操纵法院不受理、不裁定:

 

2006315日、16日,在姚莉娟窃取董事长席位尚未被其他规定发现时,谭林指使使姚莉娟冒充其他董事签名的方式伪造了两份《阜新市中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伪造的《董事会决议》,姚莉娟滥用控制公司公章的便利,背着公司大股东将当时价值一亿多元的中林实业的酒店等物业1·3万平方米房地产转移到谭林控制的公司的名下。

 

对上述以虚假文件变更房地产权属的行为,受害人同样提起了行政诉讼,刘磊继续操纵法院不受理、不裁定。

 

 

 

3、在完成上述诈骗活动后,谭林亲自现场指挥暴力接管中林实业的国际大酒店:

 

2006331日夜晚,在谭林、与谭林长期通奸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宋立辉指挥下,开着打着闪光灯的冒牌“警车”载来70名统一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冒充为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中林实业的财产实施暴力接管。其间,酒店座机被切断、酒店区域内的手机被屏蔽,所有酒店内的工作人员及房客被禁止外出,俨然做出武装警察部队执法的架势,同时发生打伤多名酒店工作人员、强行驱赶酒店住房的客人到酒店外面草地上、不顾女经理等服务人员的哭求,逼迫女服务人员在寒冷的天气里脱下衣服等恶行。

 

在这次夜间的暴力行动中,奋起保护酒店的保安队长头部、背部被砍了多刀,受到重伤,参与施暴的70个人员,公然阻止紧急赶到的公安干警进入正在进行打砸抢的酒店现场,直到真的武警部队赶到,该批不法人员见原形毕露,仓促逃跑。为了避免被抓非法持有刀具的现形,仓促将40多把半米长的准备诫斗的利刃藏在酒店地毯中。

 

对该恶性事件,当地媒体均以大篇幅配以照片的披露,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而谭林组织的假“执法行动”也原形毕露。。

 

当时的阜新市公安局还是对上述犯罪行为迅速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了谭林等人,在搜查贪林住所时,还发现了已经上了子弹的德国造猎枪,并且向阜新市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提交了《起诉意见书》。

 

据被拘留的参与打砸抢分子交代,为了这次暴力行动,这伙人被谭林秘密集中培训了半个月之久。

 

但是,长达九年,公安局对谭林提起的《起诉意见书》没有进入审判程序。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当时任阜新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夏辛为谭林的犯罪行为逃避刑事打击和干扰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的公正审理可以说是竭尽了全力。

 

20121022日,国家打黑办对辽宁省打黑办下达认定谭林“构成有组织的犯罪”,指示“加大查处力度”,但是该文件被压下不予执行。

 

 

 

5、刘磊亲自抵制对阜新市法院法官与谭林共同策划假案诈骗巨额财产案的查处:

 

200983日,谭林同冒充中林实业公司名义的姚莉娟,以虚假的债权债务文书炮制了致新公司诉中林实业公司的“偿还拖欠的欠款”的诉讼。

 

在该虚假诉讼中,阜新市法院当天受理谭林的致新公司的起诉、当天由主管院长批准“缓交”诉讼费、当天立案、当天对冒充为“被告”的姚莉娟送达起诉书、当天由阜新市主持审理、当天制作调解笔录、当天制作《民事调解书》、当天送达《民事调解书》使之立即生效。一向办事效率低下的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现出空前的高效率。并且在此后的法官主持下的“自愿和解”执行程序中将中林实业的价值上亿元的财产低价折低给假债权人谭林的民营企业。

 

而此时,新中林实业公司权力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已经更名换姓一无所知。

 

经律师调查,证实上述债权债务文件是旨在侵吞中林实业新股东名下的财产伪造的,甚至“债权人”在工商局都没有注册,而阜新市法院承办该“调解案”的法官对诈骗真相事先完全了解。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和遭到举报后,阜新市法院院长刘磊亲自抵制查处,对网络媒体的曝光和举报人的控告采取不回应、不理采的态度,甚至企图通过民事程序使该铁证如山的重大犯罪案件不了了之,遭到举报人的强烈抵制。

 

网络媒体公开揭露阜新市法院法官同谭林一伙串通一气炮制假案诈骗价值上亿元中林实业公司财产事件,国家检察机关也有明文批复责令查处,但是至今面对如此铁证如山的赤裸裸的法官重大犯罪行为,刘磊一方面提出“由阜新法院自己查处”的表示,另一方面又以消极怠工的方式不予查处。

 

 

 

6、十八大四中全会后,在阜新市法院院长刘磊的直接庇护下和公开支持下,谭林为了夺取属于其他企业的利益,再次制造了大规模的暴力事件:

 

2008128日,阜新市法院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将中林实业公司名下的辽工大学生公寓房产权交付给银行抵债,银行通过合法程序将房产权已经转让给了阜新润鑫公司。但是,在学生公寓已经属于其他企业后的2014212日晚20:0023:00之间,谭林再次亲自指挥四台挖掘机、两台推土机、五台翻斗车、两辆大挂车、一台风镐车共计14台重型设备及大批人员,强行突破门卫,闯入已经属于其他企业的学生公寓,并且对中林国际酒店的暴力故伎重演,以三台挖掘机堵住公寓南门、西门、东门,在公寓各处张贴冒充中林实业公司名义的《公告》强令上万名学生于21318点前离开学生公寓。同时,采取切断学校供水设施、放纵一批身份不明人员闯入学生公寓寻恤滋事,导致重大冲突。

 

暴力强行“接管”不属于谭林所有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公寓事件后,为了掩护谭林该赤裸裸的犯罪行为,阜新市人民法院刘磊竟然亲自操纵法院于2014220日,在没有相应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仓促发布《公告》称“本院决定阜新市八一路47号辽工大学生公寓园区及网点的物业管理由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接管”。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学生公寓由谁行使管理权,如果存在争议,应当由主张权力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由法院审查立案,通知被告方答辩,经过审判程序做出生效判决后,由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执行《裁定》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并且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阜新市法院院长刘磊不顾国家立法规定,操纵以法院的名义发布《公告》,就是在阜新市乃至辽宁省的正义之士和媒体坚决主张追纠谭林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滥用法院的名义,在暴力事件发生后,以《公告》追认谭林的行为“合法”, 刘磊的行为,显然是为恶势力提供保护的犯罪行为。

 

在刘磊亲自操纵下,阜新市法院一没有经过审判程序,二又赤裸裸的违反《物权法》的规定,滥用权力,强令将学生公寓交给冒充为中林实业公司的谭林一伙管理,为不属于中林实业公司的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冒充中林实业名义暴力侵占学生公寓炮制表面上“合法”的理由,掩盖和包庇犯罪行为。

 

而新中林实业公司权力机构多次公开声明,谭林一伙的行为不代表中林实业公司的法人意志。

 

被刘磊保护和支持的谭林一伙的暴力行为的目的,就是以暴力手段造成学生公寓的学生无法生活和学习的胁迫手段,逼迫辽宁工大向其交纳名为管理费的“保护费”。而阜新法院刘磊其后发布《公告》的行为,就是在公众舆论呼吁追纠谭林刑事责任期间,为谭林开脱炮制的文件。阜新市法院院长成为了解救犯罪行为的“及时雨”。

 

 

 

四、在习近平主席提出依法治国的主张后不久,谭林在以刘磊为首的公检法、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保护下,再次制造了多起暴力事件,以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向其支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学生公寓“使用费”;

 

为了使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暑假期满返校及新生报到不受到谭林一伙的破坏行为影响,产权人公司紧急修复了被打砸抢损坏的学生公寓实施,但是谭林于201477日再次对已经修复的学生公寓实施了大规模的打砸抢,甚至将学生公寓的500多套生活设施抢劫一空。谭林为了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向其交付“管理费”,阻止学生公寓的再次修复,竟然派出一批不法分子长期入住学生公寓,并且在学生公寓中聚众吸毒、淫乱,并且藏有利刃、弩弓等暴力犯罪工具。

 

谭林还用断水、断电、断暖气的手段胁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谭林一伙的行为依据,就是刘磊亲自操纵以法院的名义发布的《公告》。

 

在阜新市法院刘磊充当谭林一伙的保护伞、面对大批学生在严寒中不能入住学生公寓的局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穷尽全部法律手段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为了学生的安全,迫不得已违背同产权人签定的学生公寓使用合同,被迫向没有产权人资格的谭林一伙支付没有合同依据的、超过法定价格的“物业管理费”。

 

刘磊作为即将退休的法院院长,虽然是唱“二人转”的出身,但是已经任法院院长多年,在法院内部也不乏主持公正的法官,律师界、媒体也公开对阜新市法院公开有法不依提出过多次批评。刘磊理应当理解自己的行为的非法性。

 

阜新市法院刘磊如此保护谭林一伙不言而喻。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自己。

 

 

 

五、在刘磊的庇护下,谭林一伙给阜新市的法制环境、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教学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1、在2006331日前,阜新市唯一的豪华大酒店中林国际酒店,在谭林治下时期,由于负债累累始终处于瘫痪状态。受害人通过股权受让注入资金后,酒店迅速兴旺起来,成为阜新市生意最好的纳税大户。自从在谭林一伙串通法官炮制虚假法律文件强行霸占了酒店后,该酒店重新陷于瘫痪状态,巨额财政收入收入打了水漂。

 

 

 

2、谭林利用不义之财和各种不法手段,控制和左右一批阜新市法官为其效力,导致大量错案,引发不断的上访,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稳定。而有很多优势条件的阜新市经济发展指数在辽宁省却倒数第一。

 

 

 

3、谭林以暴力强行接管的学生公寓事件的后果至今无法消除,被其切断了中林物业管理的电源殃及众多普通无辜市民被迫使用柴油发电机,造成环境破坏,民众投诉,由于谭林有法院作后盾,政府各部门相互推诿,老百姓怨声载道。

 

 

 

4、谭林还涉嫌犯有其他严重罪行,其中包括人身伤害、经济诈骗、敲诈勒索行为,并且有严重的为霸一方,同阜新市党和政府分庭抗礼的左右地方政治经济、执法的系列恶行。鉴于举报人虽然已经持有证据,但是暂时无法掌握更多直接犯罪证据。本文暂时不详述。

 

 

 

六、全国打黑办对谭林一伙“构成犯罪”,“加大查处力度”的指示文件被长期压下来不执行,阜新市法院刘磊操纵以法院的名义将谭林的系列犯罪行为合法化或者民事争议化发挥了主要作用:

 

2012年全国打黑办以督(200695号文对《群众举报线索审核意见反馈表》做出“请辽宁省打黑办继续加强此案的督办力度”的指示。

 

   但是,在阜新市保护伞的极力庇护下,谭林一伙的恶行反而越发猖獗,显然,谭林错误认为,只要在阜新市左右了公检法主要领导,即使国家关注,也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谭林已经成为直接对抗党在阜新市的领导地位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犯罪团伙。

 

 

 

七、被刘磊亲自滥用职务之便包庇的谭林还有同公职人员串通一气更加严重的重大经济犯罪行为:

 

1、腐蚀拉拢国有企业领导,侵吞巨额国有财产:

 

与谭林治下的恒瑞公司相邻的国有企业阜新玻璃厂以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财产在恒瑞公司参股。参股后,谭林与国有企业玻璃厂的厂长宋立辉通奸,生有一女(今年10岁),在全部国有财产已经入恒瑞公司股后一年,两人一唱一和,提出合资前对国有企业财产价值“评估错误”,导致重新评估,将原评估价值4800万元重新评估为2000多万元。非但如此,该2000多万元经过两人策划,以制造并不存在的债务文件和不存在的、虚假的“债权人”之间的《抹帐协议》将最后的国有企业的债权“冲抵”掉。于是,谭林的恒瑞公司未支付一分钱无偿取得了阜新大型国有企业的全部财产。而宋立辉彻底成为谭林侵吞国有财产的帮凶。

 

但是,由于宋立辉在帮助谭林无偿夺取了巨额财产后,又同谭林的女秘书成为了情人关系,于是与谭林关系发生对立。宋立辉先在青岛给该情人买了房,承包了一个夜总会回避谭林,后又转到秦皇岛。由于宋立辉开始同谭林关系恶化,而所有技术骨干不愿意听从谭林的指挥,企业生产每况日下,到了开不出工资的地步,于是职工开始上访。在当时市领导的关照下,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阜新玻璃厂宣告破产,谭林轻而易举的彻底完成了无偿鲸吞国有资产的终极目标。而二、三千名职都被一次性“买断”清除,大部分职工只拿到一两千元“遣散费”,引发了长期的上访。而“遣散费”是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夏辛出面向阜新市工会以“借”的名义挪用的。此后很长时期不予归还。由执法者出面挪用巨额公款赤裸裸给民营企业使用,阜新市法制状况可见一斑。而谭林以肉体、诈骗的方式在,兵不血刃的吃掉国有企业后,将大批员工推给社会,造成怨声载道。

 

 

 

2、谭林虚假炮制根本不存在的技术改革项目,诈骗巨额政府技改基金:

 

民营企业恒瑞公司在阜新市几经变故,已经彻底瘫痪,对阜新市的就业、税收只有破坏而没有尺寸贡献。

 

但是,在恒瑞公司没有技术改革项目的情况下,对于谭林一手控制的所谓中外合资的该民营企业,竟然连续几年策划以虚假的技术改革项目骗取政府技术改造基金,作为一个贫困市,连续几年以巨额政府资金拨款给一个没有技改项目的民营企业累计高达五千多万元。这说明,谭林现象的背后是官员的腐败。而有的官员甚至已经混入党和国家直属机关的高官地位。

 

 

第二部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以潘一山书记为首的党政领导成为了抵制谭林为首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中流砥柱

 

 

 

谭林为首的恶势力虽然被充当保护伞的以刘磊为代表的公检法

 

中的若干领导极力庇护,但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以潘一山为首的党政领导班子对谭林一伙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抵制和揭露。

 

辽工大在阜新市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对谭林一伙的重大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庇护的情况下,之所以历史的成为抵制谭林一伙和其保护伞的中流砥柱,是因为辽工大拥有长时期受到高等文明教育的强大师资力量,有怀有强烈爱国主义热情的传统民族文化意识的代代相传的校园精神,同谭林一伙及暗中与谭林一伙联手巧取豪夺的腐败分子不同,辽工大成为阜新市最容易接受和响应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依法治国、打击腐败的救国救民的政治理念的团体。

 

同时,辽工大的全体师生也深受谭林一伙及保护伞的犯罪行为其害,在谭林一伙的犯罪行为暂时受到纵容和包庇的情况下,辽工大坚守自己正确的法律立场,坚持顾全稳定大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谭林及保护伞们进行了有理、有力的不屈不挠的斗争。

 

辽工大尤其可圈可点的是:在面对谭林一伙不顾阜新中林实业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拒绝承认谭林一伙的暴力强行“接管”辽工大学生公寓的行为代表中林实业公司的意志的情况下,冒充阜新中林实业公司的名义、非法组织中林实业公司以外的身份不明人员对辽工大学生公寓的打砸抢和强行占据,以阻止学生入住胁迫辽工大向其重复支付学生公寓使用费的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在受到地方公检法及政法委主要负责人的支持的情况下,做出全体学生迁出学生公寓的英明决定。此举导致谭林在以刘磊为代表的公检法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支持下,以数千名大学生作为人质胁迫辽工大向其支付学生公寓使用费的全部策划落空,使该犯罪团伙受到出乎意料之外的打击。辽工大绝对不给犯罪团伙“输血”的坚定立场堪称给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的出乎的重大打击的义举。

 

谭林在阜新市除靠前述违法行为取得了不义之财外,是公认的没有任何从事正当生意能力的人。辽工大对谭林一伙的犯罪行为的坚决抵制的义举,导致谭林被断绝基本财政支持,谭林对辽工大以潘一山为首的党政领导当然恨之入骨。于是,不择手段的、其中包括串通地方网络媒体的不法分子对潘一山为首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诬陷诽谤活动。因为谭林使用各种手段“搞定”了各种心有余悸的官员,但是始终搞不定潘一山为首的辽工大党政领导班子。这座谭林及保护伞始终无法逾越的“山”如果不是一个政治立场鲜明、廉洁奉公的团体,怎么能够做到如此气若神定的面对一伙对习主席的依法治国、打击腐败怕得要死、恨的要命的无耻之徒?谭林对辽工大的领导班子的诬陷诽谤活动进一步证明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对阜新市的犯罪及腐败行为斗争的中流砥柱的巨大作用。

 

事实证明,凡是被谭林诬陷诽谤过的党员干部,都是抵制过谭林及保护伞的行为的好领导,而与谭林相互配合、支持谭林重大犯罪行为的官员,都是被知情人指名道姓举报过的涉嫌重大腐败行为的官员。谭林对这些腐败分子的行为了如指掌,形成一些官员对谭林的重大犯罪行为的投鼠忌器的被威摄心理。他们帮助谭林,是在保护谭林掌握的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证据,他们绝对不是谭林一伙的海誓山盟的什么“铁哥们”,而是不法利益的暂时共同抵制习主席依法治国的大计方针的利益共同体。阜新市暂时的部分政权组织掌握在代表犯罪团伙的利益的腐败分子的手中的现象,在习主席的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过程中,不过是暂时的现象。谭林及保护伞们必然崩溃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迟早象对山西省一样,收复包括原属于共产党人领导的失地。被谭林一伙控制的腐败分子所掌握的公权力的半壁江山迟早要被中国共产党收回。届时,无论谭林一伙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的地位有多高、隐藏有多深,终归逃不出被法律的治裁的下场。

 

依法治国无限好,春风不度阜新关的现象只是暂时的。谭林及保护伞覆灭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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