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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将记入卷宗上报党委
2016-08-21 17:35   审核人:

最高法: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将记入卷宗上报党委  

 

 

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将记入卷宗

 

昨天,最高法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根据两个规定,法院将建立信息库专库,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的行为,将一律录入信息专库,并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的批示等,将存入案件卷宗。

 

□法院内部

 

司法人员履职过问案情须全程留痕并入卷备查

 

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预案件等,根据此次的规定,也将录入内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

 

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必须全程留痕。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资料存入案卷备查。

 

此外,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的。根据此次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外部干扰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将上报其所在党委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都将建立干预案件的信息专库,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并记入卷宗中。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院工作人员将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了领导干部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而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将被存入案件正卷备查。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根据规定,将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外,法院将建立工作人员履职保护机制,避免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

 

根据规定,法院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列出特别报告事项,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如记录内容涉及同级党委或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报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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